【原文】
種田人,改習塵市生涯,定為敗路;讀書人,干與衙門詞訟,便入下流。
【譯文】
種田的人,改學做生意,一定會失敗;讀書人,若是成了專門替人打官司的人,品格便日趨下流。
【注釋】
塵市:塵市本意為城鎮(zhèn),此處泛指市場上的商業(yè)行為。
干與:參與。
衙門詞訟:替人打官司。
下流:品格低下。
【評語】
在過去的農(nóng)業(yè)社會,只要家里有一畝田,總還可以衣食無缺,不同于商場的鉆營,得失差別甚大。一個種田的,一不明商場利害;二不解人情世故;三沒有社會關系,若不專心務農(nóng),而與人在商場上爭名逐利,常是失敗的居多,搞不好還要變賣祖產(chǎn)。何況商場的事情,起伏不定,也許今天身無長物,明朝卻搖身一變而為暴發(fā)戶,也有人投資做生意,以致于血本無歸,這不是質(zhì)樸的種田人所能明了的,不能“知己知彼”,怎么可能在商場上立足呢?不如守著一畝方田,春耕、夏耘、秋收、冬藏,淡泊名利,如此反而能過成。何必以“世代不竭之食”,換取“商家一日之富”呢?
讀書人講的是“明是非”、“辨義理”,而衙門訟師則是以犀利的言詞,巧辯的口舌,為人爭取勝訴。因“拿人錢財,替人消災”,所以并不分辨是非黑白,只是賣弄口舌,圖取利益。這些均有違圣賢之教,所以作者認為這不是讀書人該做的事,讀書人應當知道如何持守自己的節(jié)操,去感化眾人,進而使民無爭才對。怎么可以把他人的爭執(zhí),當作是“生財之道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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