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宋真宗朝,嘗有兵士作過,于法合死,持貸命決脊杖二十改配。其兵士高聲叫喚乞劍,不服決杖,從人把捉不得,遂奏取進止。傳宣云:“須決杖后別取進止處斬!睂Q訖取旨,真宗云:“此只是怕吃杖。既決了,便送配所,莫問。”
【譯文】
北宋真宗趙恒當朝時,有一個士兵犯了罪過,按法律應(yīng)當處死。真宗饒他一命,判決打二十脊杖發(fā)配遠方。這個士兵高聲叫喚愿受劍處死,而不愿服處杖刑,執(zhí)刑的人把握不住如何是好,于是向真宗奏請?zhí)幚硪庖。殿上傳宣圣旨道:“必須先服杖刑后,再來聽旨是否處斬!辈灰粫┻^杖刑后,執(zhí)刑者來取圣旨,真宗說:“他只是害怕挨杖刑;既然已經(jīng)打過了,就送去發(fā)配之地,別的不再問了!
【注釋】
①配:發(fā)配。
②乞劍:要求受劍而死。
③進止:處置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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