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北齊任城王湝領(lǐng)并州刺史,有婦人臨汾水浣衣,有乘馬行人換其新靴,馳而去。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,湝乃召居城諸嫗,以靴示之。(邊批:如嫗多安得盡召?懸靴為招可也。)紿云:“有乘馬人于路被賊劫害,遺此靴焉,得無親族乎?”一嫗撫膺哭曰:“兒昨著此靴向妻家也!辈抖@之,時稱明察。
楊津為岐州刺史,有武功人赍絹三匹,去城十里為賊所劫。時有使者馳驛而至,被劫人因以告之。使者到州以狀白津,津乃下教云:“有人著某色衣,乘某色馬,在城東十里被殺,不知姓名,若有家人,可速收視!庇幸焕夏感锌薅觯剖羌鹤。于是遣騎追收,并絹俱獲,自是合境畏服。
【譯文】
北齊時任城王高湝擔(dān)任并州刺史,有位婦人在汾水邊洗衣時,被一位騎馬而過的路人換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雙新靴子。那位路人留下舊靴后,騎馬揚(yáng)長而去。婦人于是拿著這雙舊靴告官。高湝招來城中的老婦人,拿出那雙舊靴要她們辨認(rèn)(邊批:如果老婦人多怎么可能都召來?把靴子掛在外面招領(lǐng)就可以了),接著騙她們說:“有位騎馬的過客,在路上遭搶遇害,尸首難以辨認(rèn),只留下這雙靴子,你們中間可有誰認(rèn)識這靴子的主人?”一名老婦捂著胸哭道:“我的兒子昨天就是穿著這雙靴子到他妻子家去的呀!”高湝立即命人將其子追捕到案,當(dāng)時人稱高湝明察秋毫。
北魏楊津擔(dān)任岐州刺史時,有一名帶著三匹絹的武功人在離城十里處遭人打劫,當(dāng)時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騎著快馬經(jīng)過,遭搶的商人便一口咬定這個使者是劫匪。使者到官府后將事情經(jīng)過告訴楊津,楊津于是命人貼出告示說:“有人穿某色衣服,騎著某色馬,在城東十里處被人殺害,由于不知死者姓名,若有誰親友中符合以上特征者,可盡速至官府指認(rèn)!庇形焕咸拗鴱娜巳褐凶叱鰜,說死者是她的兒子,于是楊津便派官兵前去追捕,結(jié)果人贓俱獲,從此全境再無盜賊。
【注釋】
①紿:假稱。
②武功:地名,在今陜西。
③白: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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