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《明史》卷三○五
[說明]明神宗派遣礦監(jiān)稅使四出搜刮民財,成為萬歷年間一大弊政。明神宗的
所為只是為滿足他的私欲,派出去的礦監(jiān)稅使都是身邊親信太監(jiān)。這些礦監(jiān)稅使倚
仗權(quán)勢,肥飽私囊,無惡不作,陳泰便是其中突出的一個。他在湖廣(今湖南、湖
北)充礦稅監(jiān)二年,先后引起武昌、漢口、黃州、襄陽、寶慶、德安、湘潭各處民
變十余起。朝廷內(nèi)外官吏屢次上疏,請求將陳奉撤回,神宗卻任其所為,置之不理。
陳奉作為神宗的爪牙,既能為主子搜刮民財,自己從中漁利自有神宗默許,百姓的
反抗,官吏的上言自然也就無濟于事了。這篇傳文敘事詳明,是了解萬歷時貪黷腐
敗政治的重要史料。
陳奉是御馬監(jiān)的奉御。萬歷二十七年二月,神宗命他征收荊州店鋪之稅,兼采
辦興國州礦洞的丹砂以及錢廠鑄錢之事。陳奉兼領(lǐng)幾種使命,胡作非為,仗勢虐害
百姓。往往借口巡歷,鞭答官吏,搶劫行旅。商民對他恨之入骨,等到陳奉從武昌
抵達荊州,聚眾數(shù)千人在途中鼓噪,爭著拋擲瓦石擊打陳奉等人。陳奉逃跑才得免
禍,他于是誣告襄陽知府李商耕、黃州知府趙文偉、荊州推官華鈺、荊門知州高則
異。黃州經(jīng)歷車任重等煽動動亂。神宗為此命令逮捕華鈺、車任重入獄,并且將李
商耕等滴貶。興國州奸邪之人漆有光,告發(fā)居民徐鼎等人發(fā)掘唐朝宰相李林甫之妻
楊氏的墳墓,從墓中得到黃金以巨萬計。騰驤衛(wèi)百戶仇世亨上奏了此事,神宗命令
陳奉將這些黃金收入內(nèi)府。陳奉因此毒刑撬打責令居民補償黃金,并且將州境內(nèi)的
墳墓全都挖掘。巡按御史玉立賢上言說所挖掘的墳墓乃是元朝人呂文德之妻墳墓,
并非李林甫之妻的墳墓,奸邪之人告發(fā)的奏言,所說大都不能應驗,請求停罷不再
追治,并且停止在各處的挖掘。奏疏送上,神宗不予理睬。
萬歷二十八年十二月,武昌發(fā)生民變。南京吏部主事吳中明奏道:“陳奉威嚇
詐騙官民,犯上違制自稱千歲。他的黨羽甚至直接闖進百姓家中,奸淫婦女,或者
將婦女搶掠到稅監(jiān)署之中。王生的女兒,沈生的妻子,都被他們逼辱。因而召致土
民公憤,有萬余人甘愿與陳奉同歸于盡,巡撫、巡按和地方三司(布政使司、按察
使司、都指揮使司)掩護了他好幾天,才僅僅使他得以保全。但是巡撫支可大卻歪
曲事實為之蒙蔽朝廷。這樣天下的禍亂,什么時候才將是個頭!”大學士沈一貫也
上言:“陳泰入楚,開始便有武昌一次民變,隨后漢口、黃州、襄陽、武昌、寶慶、
德安、湘潭等處,民變發(fā)生十起,幾乎釀成大亂。請立即將陳奉撤回,以此收攏湖
廣百姓之心!鄙褡趯Υ巳贾弥焕。
陳奉又派人開掘谷城的礦山,未有所獲,勒索官府庫金,被縣內(nèi)百姓所驅(qū)逐。
武昌兵備僉事馮應京劾奏陳奉,列舉十大罪狀,陳奉隨后誣陷上奏,結(jié)果將馮應京
降為雜職。陳奉又開掘棗陽礦山,知縣王之翰因其地靠近顯陵,堅持不同意開礦。
陳奉劾奏王之翰和襄陽通判邸宅、推官何棟如,派絹騎將他們逮捕審訊,并且追糾
前事逮捕了馮應京。馮應京一向于民有惠政,百姓號哭著相送。陳奉又張榜開列馮
應京的罪狀張貼于街上。百姓對此切齒痛恨,又相聚包圍了陳奉的官署,發(fā)誓一定
要殺死陳奉。陳奉逃避躲藏到楚王府,眾人于是將陳奉的黨羽耿文登等十六人投入
江中。因為巡撫支可大維護陳奉,百姓們焚燒了巡撫的轅門!笆虑閳笾⒑,
神宗不予回答。當時御馬監(jiān)監(jiān)丞李道方督辦湖口的船稅,也上奏主陳奉在水路上攔
阻商舟船,在陸路上攔截商販,征收三成只有一成解送上繳,禍國殃民。明神宗這
時才開始召回陳奉回京,又聽沈一貫的奏請,革去支可大的職務。陳奉在湖廣兩年,
殘害毒禍商民無所不至其極。等到他離去時,搜刮的金銀財寶貨物數(shù)以鉅萬計。支
可大伯被百姓截走,增派了護衛(wèi),帶著陳奉等離開湖廣,湖廣百姓無不恨之入骨。
陳奉到達京師,給事中陳維春、郭如星再次竭力上言他的罪行。神宗很不高興,將
二人降為雜職。萬歷三十二年才釋放了馮應京,王之翰則最終庾死獄中。
(曹道衡 譯)
[原文]
陳奉,御馬監(jiān)奉御也。萬歷二十七年二月命徵荊州店稅,兼采興國州礦洞丹砂
及錢廠鼓鑄事。奉兼領(lǐng)數(shù)使,恣行威虐。每托巡歷,鞭笞官吏,剽劫行旅。商民恨
刺骨,伺奉自武昌抵荊州,聚數(shù)千人噪于涂,競擲瓦石擊之。奉走免,遂誣襄陽知
府李商畊黃州知府趙文煒、荊州推官華鈺、荊門知州高則巽、黃州經(jīng)歷車任重等煽
亂。帝為逮鈺、任重,而謫商畊等官。興國州奸人漆有光,訐居民徐鼎等掘唐相李
林甫妻楊氏墓,得黃金巨萬。騰驤衛(wèi)百戶仇世亨奏之,帝命奉括進內(nèi)庫。奉因毒拷
責償,且悉發(fā)境內(nèi)諸墓。巡按御史王立賢言所掘墓乃元呂文德妻,非林甫妻。奸人
訐奏,語多不仇,請罷不治,而停他處開掘,不報。
二十八年十二月,武昌民變。南京吏部主事吳中明奏言:“奉嚇詐官民,僭稱
千歲。其黨至直入民家,奸淫婦女,或掠入稅監(jiān)署中。王生之女、沈生之妻,皆被
逼辱。以致士民公憤,萬余人甘與奉同死,撫按三司護之數(shù)日,僅而得全。而巡撫
支可大,曲為蒙蔽。天下禍亂,將何所底!”大學士沈一貫亦言:“陳奉入楚,始
而武昌一變,繼之漢口、黃州、襄陽、武昌、寶慶、德安、湘潭等處,變經(jīng)十起,
幾成大亂。立乞撤回,以收楚民之心。”帝皆置不問。
奉復使人開谷城礦,不獲,脅其庫金,為縣所逐。武昌兵備僉事馮應京劾奉十
大罪,奉隨誣奏,降應京雜職。奉又開棗陽礦,知縣王之翰以顯陵近,執(zhí)不可。奉
劾之翰及襄陽通判邸宅、推官何棟如,緹騎逮訊,并追逮應京。應素有惠政,民號
哭送之。奉又榜列應京罪狀于衢。民切齒恨,復相聚圍奉署,誓必殺奉。奉逃匿楚
王府,眾乃投奉黨耿文登等十六人于江,以巡撫可大護奉,焚其轅門。事聞,一貫
及給事中姚文蔚等請撤奉,不報。而御馬監(jiān)監(jiān)丞李道方督理湖口船稅,亦奏奉水沮
商舟,陸截販賈,徵三解一,病國剝民。帝始召奉歸,而用一貫請,革可大職。奉
在湖廣二年,慘毒備至。及去,金寶財物巨萬計,可大懼為民所掠,多與徒衛(wèi),導
之出疆,楚民無不毒恨者。奉至京師,給事中陳維春、郭如星復極言其罪。帝不懌,
降二人雜職。三十二年始釋應京歸,之翰卒瘐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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